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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2020年MBA招生简章

西南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院校,拥有全国唯一的“985工程”金融类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组建了国内第一个金融学协同创新中心,是国家首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高校和全国财经院校中唯一的“十二五”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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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我校获得教育部批准,成为中国西南地区首家开办MBA的院校。开办之初,我们就按照国际先进的MBA教育范式,整合学校力量办MBA。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MBA培养质量得到了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并认为“西南财经大学已经初步形成了西南地区MBA教育的区域性品牌”。面对新形势,MBA项目以中国高质量MBA教育认证和EQUIS认证的标准为导向,不断优化内部管理,丰富第二课堂,强化学生服务,依托整合校内校外优质师资的教学队伍、活跃的校友平台与外事平台,将MBA项目真正建设成为学生的校友增值中心、校企互动平台、同学交流桥梁、感情联系纽带、终身学习场所。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我国的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着力为我国工商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培养一批高层次的管理人才。根据原国家教委的规定,工商管理硕士的培养目标是: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需要的、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既懂专业知识、又懂经营管理、既有组织与指挥能力、又有战略眼光和开拓精神的工商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的高层次管理人才。




二、招生类别及政策


   (一)我校招收MBA(工商管理硕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将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学习内容及方式

在职工商管理专业方向(01方向:非全日制)

    学习内容包括核心课程模块(会计学、管理经济学、市场营销、商务英语、人力资源管理、数据模型与决策/Analyticsfor Business Decision Making、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务管理/FinancialManagement、战略管理/Strategic Management),限选课程模块(管理沟通、商业伦理与社会责任),在修完核心课程后,根据培养目标开设营销管理、领导力与战略、会计与公司理财、金融市场与银行管理。品牌管理/Branding and Cross-Cultural Brand Management、金融创意与创新/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ration from A Finance、创业学/Entrepreneurship相结合方向课程。最后是选修和综合实践模块(实习、研讨、讲座、企业诊断项目等)。


    培养方向设置统一的学位课程及相应的方向必修课程,学生在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后,可结合自己所选的培养方向选择导师和撰写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对本方向的专题做进一步深入研究。



五、项目招生说明

(一)招生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从本科毕业时间到2020年9月1日计算,下同)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大学专科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者;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3. 考生须核对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有效性。如招生部门或认证中心经查询证件不属实,即取消参考、入学资格,已入校学生取消学籍。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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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养方式

01(非全日制)工商管理:


学制两年(课程学习 1.5年,撰写学位论文 0.5年),最多不超过四年。具体学习年限,根据修满学分和完成学位论文的时间而定。 


授课类型

1. 每学期周末班学习方式(周末班);

2. 每学期周一至周五晚上和星期六走读学习(晚班); 

  

以上授课类型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授课校区均为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校区。


(三)招生计划:

2020年的计划招收人数以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公布为准。(以下为网址)


https://yz.swufe.edu.cn/chaxun/yzbwww/zsml/ss/2020ssml.html



(四)专业代码:125100(工商管理) 


研究方向:  

01(非全日制)工商管理


(五)学费:

学费标准按照财务处《西南财经大学收费公示表》相关标准执行

(01)(非全日制)工商管理:9.8万元/生(分两年缴纳)




(六)分数线:

根据当年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自主划线为准


(七)课程学习及毕业授位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商管理专业方向)非全日制班规定的总分为45学分。学生必须通过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修满规定学分,撰写学位论文,并经答辩通过,由我校按学位条例和学位申请程序审定,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证书。




六、报名和考试、资格审查、考试和录取

报名和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

2019年9月24日—27日,

9:00-22:00

2019年10月10日—31日,

9:00-22:00

 

2.报名要求: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学历(学籍)信息校验: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注意事项:

(1)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4)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5)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学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6)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缴费并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请关注报考点的现场确认公告。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1.学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学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再准予考试,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特别提示: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请所有考生在现场确认前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学历(往届生)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材料要求如下:



    往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考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 

12月21日:

上午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下午  外国语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初试地点:由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统一安排(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

4.初试有效证件: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9年12月14日-23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和书写。 


5.考生初试成绩由学校统一通知。



(二)复试  

      复试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现场确认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学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1)复试合格分数线: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学校硕士生培养目标、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确定各专业、方向和各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参加专项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2)复试时间:2020年4月。  

(3)复试内容:复试一般包括专业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4)复试形式: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校将在教育部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复试差额。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复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后一周内与学校研招办联系,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进行审查。


录取

(一)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被录取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六)新生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当按规定事先书面向学生所在培养单位请假。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七、体检和其它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学校的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学校无培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考生的导师,暂不具备招收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考生的条件。

(五)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不提供历年真题,不指定参考书目。

(六)本简章内容如遇与国家和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教育部的文件为准。


*转自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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