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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MPA复试细则

(一)复试名单确定及公布

复试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安排在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wmu.edu.cn/)发布。调剂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在西南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网站上发布。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院将在学校研招办指导下进行考生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请自备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研招政策规定者,不予复试;凡有弄虚作假,隐报瞒报的,一经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1.考生身份审查:核对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准考证上的照片一致。

2.学历学位审查:对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进行审查。对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进行审查。

3.学历学籍核验:复试前完成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网上核验工作。

4.同等学力考生审查:按照《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进行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我院发放的《复试通知单》按要求参加复试。


(三)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在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wmu.edu.cn/)发布,并由复试工作组秘书逐一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地点等。请考生保持电话通畅,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联系上,由考生个人负责。


(四)复试组织

1.复试由人文与管理学院负责组织,由复试工作组具体实施。复试前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采取“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原则建立复试小组。学科建设办公室将在西南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调剂工作办法,专业招生人数,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

2.复试小组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3.各复试小组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交学科建设办公室。各复试小组要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各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复试内容

本次复试采取笔试+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总分为300分,笔试为闭卷考试。每名复试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采取在监察员监督下随机抽题回答的方式进行。


1.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共300分)

(1)笔试(满分100分)

①笔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满分50分)+管理学基础(满分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

②笔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③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


(2)综合面试(满分200分)

①中文自我介绍。

②综合素质问答。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兴趣爱好、知识结构、知识面、表达举止等综合素质等。

③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


(六)复试结果

复试成绩由复试秘书按照公式折算为总成绩,分专业代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双人复核无误后将成绩报送至研招办。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布。

各复试小组在复试结束后须将每名考生复试的全部原始资料(书面评语、成绩、记录、试题及评分标准、录音录像资料等)及时交学科建设办公室,作为考生录取的依据及存档备查。


四、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对该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报考心理学硕士学术学位的可以调剂到本院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

6.我校将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在西南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网站(https://rwgl.swmu.edu.cn/)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充分了解人文与管理学院调剂信息与要求。


(二)调剂原则

对符合我校调剂条件的考生,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外语成绩还相同的,按初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调剂工作安排

1.学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缺额信息,允许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

2.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3.所有调剂考生均进行线下复试,调剂考生均需参加复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

4.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我校将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缺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咨询电话、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会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核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可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盖章扫描件于拟录取后一周内发送至复试秘书邮箱。考生报到时须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纸质盖章版原件,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拟录取

(一)考生总成绩按照满分100分折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二)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拟录取,考试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初试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成绩还相同的,初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拟录取考生和导师实行师生互选。

(三)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拟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则按初试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成绩还相同的,按初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四)为保障广大考生权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科学的进行,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均只有一次拟录取机会。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列,不参与普通计划考生排序,在其专项指标内择优录取。

(六)拟录取的考生,若有特殊情况,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招生领导组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

(七)其他未尽事宜将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七、复试、复审不合格情况及处理

(一)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各门成绩未达到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有弄虚作假,初试时有违纪作弊行为者,视为复审不合格,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

(五)对复试、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在复试结束后及时通知考生。

(六)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复试工作要求

(一)实行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制度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每个复试小组还须设置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改动。若有改动,将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加强考生咨询服务

我院将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五)实行复议制度

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及各院所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组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复核,并及时对考生反馈复核意见。